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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改革强化全链条监管 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zhoucl 2026-04-20 08:45:06 股票 已有人查阅
导读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同日,深交所就4项配套 ,股票之声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下称《创业板意见》)。同日,深交所就4项配套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意见》将强化全过程监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摆在突出位置,围绕发行准入、持续监管、违法惩戒、退市出清等关键环节系统施策,为创业板长期健康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市场分析指出,本次改革以全链条、穿透式、科技化监管为抓手,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有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畅通进退渠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具体来看,本次创业板改革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创业板将坚守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严格执行相关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用好行业咨询专家库,为定位把关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创业板改革是“放管结合”,在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同时,通过形成入口严格、持续监管、出口畅通的良性循环,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其中,通过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等,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严防严惩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科技赋能监管的质效,充分发挥交易所非现场监管功能,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鼓励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证券期货**,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适用力度。
突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结合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等情况,创业板将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创业公司做出差异化安排,增强监管包容度。比如,明确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才可申请适用预先审阅机制,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公司才能使用并购重组简易程序安排,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也要求适用主体最近两年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A。对于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或是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将依规对其资本运作、股东减持等从严监管,更好发挥“扶优限劣”的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改革拧紧了全过程监管的“安全阀”,鲜明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全过程监管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全过程监管的精髓在于,通过制度约束倒逼公司治理水**提升,最终实现从监管到规范再到发展的良性循环。高质量始于严监管,长治久安靠全过程闭环。
严格退市监管。创业板将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注重退市过程中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孙金钜认为,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出清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包括完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严格保荐代表人准入管理,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督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对保荐质量不高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打击只保荐不核查、配合造假、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指出,本次深化创业板改革将全过程监管贯穿改革始终,从发行准入到持续监管再到市场退出形成完整监管闭环,核心目标就是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一方面,压实全链条责任,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各主体责任,从入口筛选优质创新主体;另一方面,分类监管,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同时严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质量与效益双提升。
市场分析指出,本次改革以全链条、穿透式、科技化监管为抓手,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恶性违规,有望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畅通进退渠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生态持续优化。
具体来看,本次创业板改革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放在突出位置,围绕创业板准入、持续监管直至退出,切实加强全过程、各环节、各参与主体的监管力度。
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创业板将坚守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严格执行相关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用好行业咨询专家库,为定位把关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受理审核把关,强化公权力制衡监督,进一步强化交易所审核、上市委审议、**注册等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表示,创业板改革是“放管结合”,在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同时,通过形成入口严格、持续监管、出口畅通的良性循环,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其中,通过严格执行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评价标准和上市推荐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审核注册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等,从源头保障上市公司质量。
严防严惩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将进一步提升科技赋能监管的质效,充分发挥交易所非现场监管功能,加强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健全深交所与**系统内其他单位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处置苗头性问题。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手段,严惩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司法机关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体系,鼓励投资者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制度解决证券期货**,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等机制适用力度。
突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结合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等情况,创业板将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债融资等方面对优质创新创业公司做出差异化安排,增强监管包容度。比如,明确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才可申请适用预先审阅机制,持续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的公司才能使用并购重组简易程序安排,公司债券简明信息披露安排也要求适用主体最近两年信息披露质量评级为A。对于存在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或是存在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公司,将依规对其资本运作、股东减持等从严监管,更好发挥“扶优限劣”的作用。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改革拧紧了全过程监管的“安全阀”,鲜明体现了“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全过程监管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全过程监管的精髓在于,通过制度约束倒逼公司治理水**提升,最终实现从监管到规范再到发展的良性循环。高质量始于严监管,长治久安靠全过程闭环。
严格退市监管。创业板将完善并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退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注重退市过程中因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受损的投资者赔偿救济,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弥补投资者损失,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孙金钜认为,完善并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加大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力度,推动形成“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出清机制,通过优胜劣汰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提升。
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包括完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监管制度,严格保荐代表人准入管理,加强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督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廉洁从业。对保荐质量不高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频次,严厉打击只保荐不核查、配合造假、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博雅特聘教授田轩指出,本次深化创业板改革将全过程监管贯穿改革始终,从发行准入到持续监管再到市场退出形成完整监管闭环,核心目标就是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一方面,压实全链条责任,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各主体责任,从入口筛选优质创新主体;另一方面,分类监管,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严格落实退市制度,同时严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净化市场生态,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质量与效益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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