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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zhoucl 2025-05-13 22:41:41 快讯 已有人查阅
导读 5月13日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公告,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5月14日12时01分起,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税率从34%下调至10%,并暂停实施24%的加征关税措施,期限为90天。同时,自同日起,停止执行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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